联得装备(3005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