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络人。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分管,处理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