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本制 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 系的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在该企业 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的 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该企业多数表决 权的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 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 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不得以公司或子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