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 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 害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