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600855)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ASCFASCF(SH:600855)2025-12-12 10:17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审议后产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中长期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 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社会责 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