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68800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 章。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