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