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LYPMLYPM(SZ:002501)2025-12-12 10:48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