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