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LYPMLYPM(SZ:002501)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 3 名董事构成;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