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分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 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