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