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xldzxldz(SZ:002546)2025-12-12 1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 得选择性披露部分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期 限内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 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公告并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备查文件。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公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