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0029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