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FAWERFAWER(SZ:000030)2025-12-12 11:19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奥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2.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下 同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