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其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 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