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全部由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