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 — 1 —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