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红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