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参照本制度进行管 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