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