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 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 的印章。 第二节 印章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印章包括: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章(如刻制)。 财务部负责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发票专 用章。 (一)公司公章 (二)法人代表印鉴 (三)合同专用章 (五)部门专用章(含财务专用章、业务章) 第三节 印章管理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注销,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公章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刻制,由行政部提 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章由证券法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申请,报董事长 批准。其他印章由印章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申请,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法定之法定代表人私章应根据金融机构有关规定 刻制,如公司与子分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私章系同一人员的,应采用不同样式的银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