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