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会 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 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