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