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