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