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