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及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建 立以及逐渐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