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有效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人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