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