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