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景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为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