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解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