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裁职责权限,强化组织行为规范,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第三条 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