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