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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