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现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含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 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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