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必须经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