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 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1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