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 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 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 行评估。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