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必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确定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