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00273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 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