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00273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万达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 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