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FEIMA INTLFEIMA INTL(SZ:002210)2025-12-12 13:04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