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