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