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 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