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严格审核本次年报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针对公司财务真实性 切实履行监督和反舞弊职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 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