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 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 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 ...